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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心呕吐 恶心呕吐发烧是什么原因

时间:2018-12-31 01: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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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恶心了[吐][吐]

以案普法中国法学会会员 优质本地领域创作者

近日,福建漳州,一女子网购了一条牛仔裤,到货后试穿时发现,口袋里鼓鼓的一包,女子以为是包装纸,可万万没想到,打开后却是一坨被拆封使用过的卫生巾,这一幕令女子极度恶心,遂赶紧脱下裤子,去卫生间洗澡。张女士称,起初她根本不知道这是使用过的卫生巾,所以徒手掏出,没想到却发生了开头的一幕。随后,张女士找到店家理论,然而,店家却表示,每次发货前他们都会仔细检查两遍,确保无误后才发货。而且,店家还质疑,到底是他们的失误还是张女士的有意而为之还有待进一步调查,因此,店家只愿意退货退款。可是,发生如此恶心的一幕,并不是退货退款能解决的事,张女士认为店家需要赔偿她,并将问题反映给了平台,平台提出对张女士按照衣服2倍价格的赔偿,即:赔付100元,并表示会去店铺抽查,目前,张女士已经将衣服退回给店家。 (来源:九派新闻)【@以案普法 】这是一起典型的网络买卖合同纠纷,虽然裤兜里装有使用过的卫生巾,这件事听起来很离谱,但事实却是摆在眼前。因此,有网友质疑是张女士自编、自演、自导这一出,为的就是索要赔偿。但更多的网友质疑的是店家在发货前,草草了事,没有尽到查验义务,才会出现这种闹剧。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如何分析此案呢?一、如果是店家查验不到位会如何处理?首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因此,即便没有发生有卫生巾的情况,张女士作为消费者,也有权选择七天无理由退货,店家应当在收到张女士的退货申请后,无条件为张女士退换货。其次,网络购物过程中,买家下单付款以后,就履行完了买卖合同中买家一方的义务。这起案件中,张女士购买衣服的目的是需要店家提供全新、符合质量要求的衣服,现在,衣服中出现使用过的卫生巾,不管什么原因,卖家的检验义务都没有完成,便构成违约。《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张女士作为守约方,可以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履行违约责任。二、如果是张女士栽赃陷害又该如何处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意思就是说,法律在约束经营者的同时,还必须要求消费者也要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如果这事真是张女士的故意而为之,那张女士便构成诈骗了。但是,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3000元及以上。意思就是说,只有诈骗金额达到了3000元,才构成犯罪。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由公安机关进行治安处罚,而诈骗治安处罚的标准有两种情形:1、如果诈骗行为情节比较轻的,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后,确定有诈骗行为的,可以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并且处500元的罚款。2、如果诈骗行为情节比较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处10以上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并且处1000元的罚款。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无论是店家还是张女士,二者都需要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否则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其实,在笔者看来,无论这件事是谁为之,其行为都相当恶劣,不喜欢的衣服可以不好,但将使用过的卫生巾放在一条全新的裤子里,这就不是道德问题这么简单了!那么,你如何看待此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交流~~#商家回应网购牛仔裤有使用过的卫生巾# 头条热榜#律师来帮忙# #我与宪法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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