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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哥吃多了有什么危害 伟哥吃多了对身体有伤害吗

时间:2022-09-24 14:4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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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量吃伟哥可以增强药效?医生说:会死的!药效不好是你的问题

很多人经常在杏生活之前吃伟哥,用来提升自己的杏能力,但是,有时候药吃多了,会有很大的影响,伟哥也是。

伟哥一次性吃太多会有什么危害?

1.杏功能异常

如果过量的服用伟哥后,就很有可能出现长时间的杏功能一次,如长时间勃起,这样就会对海绵体组织造成损伤。如异常的问题不能及时处理,那就可能会导致永久性的杏功能丧失。因此,如果服用后出现自己超过4小时仍然保持勃起的状态,应即刻就诊,不然就再也无法升旗了。

2.心脑血管意外、猝死

如果是心血管危险因素的患者,在过量服用后,会出现心肌梗死、心源性猝死、室性心律失常、脑出血、一过性脑缺血、高血压、蛛网膜下及脑内出血和肺出血等严重心血管不良现象的发生。

3.头痛

大部分人服用过量伟哥后会出现头痛的现象,而且服用的剂量越大,头痛就越剧烈。

4.视力损伤

也有少部分的人服用过量后会发生短暂的视力模煳,甚至出现蓝光的幻觉,(或者看到绿色的太阳),如果出现这些情况,就不要再服用了。研究已经发现,高剂量服用伟哥会损害人体视力,甚至会导致永久性视力损失。

5.昏厥

根据伟哥的药效,我们知道伟哥对血管有扩张体循环的作用,所以不少人在过量服用后会出现脸红、头痛等症状发生,甚至有的会可能导致低血压,导致晕厥。

其实,伟哥不是一种激素,也不是一种春药,它给你的只是扶着你升旗,但如果你服用了还是升不了旗,主要是因为这些原因:

1,不够刺激

如果在没有足够性刺激的情况下服用伟哥,它是不会起作用的。

2,喝酒。

正所谓“酒池肉林”,不少人都会在杏生活之前喝点酒,但其实,酒精会严重降低伟哥的勃起功能,导致药效变差的情况出现,尤其是酗酒的更容易出现这种情况。

3,与伴侣关系不好

伟哥不是春药,你和伴侣之间的感情不好,靠伟哥是没用的。

最后提醒一下大家,伟哥这类型的药物只能增加杏生活的谐程度,大家不能一直依靠药物刺激,凡药三分毒。像提升自己还有很多种方式进行,例如经常一下锻炼身体等等。

#健康真相馆##医生来辟谣##健康科普排位赛##非常案例#

长期用“伟哥”会成瘾吗?停药后是否会变得更糟?了解三点放心用

对于成年人来说,夫妻生活也是一件非常正常做事情,不过并不是所有的人在夫妻生活这方面都是可以满足需求的,其中有一些男性,因为对自己要求比较高,或者是伴侣要求比较高的原因,会经常的服用一些药物途中给哥就是大家比较熟悉的一种。比如36岁的小其,他就在感觉力不从心的时候买了这一种药物,只是他在服用药物以后,却发现没有任何的作用。

还有就是已经45岁的白先生,虽然已经人到中年不过,他却已经服用伟哥很长时间了。之所以他会服用这种药物,也是觉得通过药物能够让自己在夫妻生活的时候更有魅力,其实在一开始用药的时候他也是非常犹豫的,毕竟这是一种药物,所以他也害怕对自己的身体造成影响。不过听到周围有一个朋友也用过这种药物,没有什么问题时,他就开始服用了,但是他仍然担心长期服用药物会成瘾,在停药以后会不会变得更糟糕,一起来了解一下。

其实通过这两个男性,对了解大家就可以知道,不管是30多岁,还是40多岁的男性,他们在夫妻生活这方面都是有需求的,之所以会选择用伟哥这种药物,都是因为他们感觉自己有一些力不从心。在现实生活当中之所以这个年龄段的男性会出现这种问题,是因为如今社会对于这一个年龄段的男性来说,压力确实是非常大的,也是一个上有老下有小的年纪,所以他们会觉得每天的生活工作特别的忙碌,压力也很大。

当然还有一些男人在工作时更会面对很多的不良诱惑,抽烟、喝酒、熬夜也是常事,虽然说在这个年纪,男性确实应该为了事业努力一把,不然的话怎么会过上好的生活呢?只是一些不良的生活习惯对于男性的影响确实是非常大的,更容易使男性患上ED,也有一些男人,虽然在没有孩子之前与妻子的感情特别好,不过在有了孩子以后,因为两个人每天都非常的忙碌,再加上很多的原因,基本上都处在一个分房睡的状态,即使有一些夫妻没有分房睡,两个人更是没有什么实质性的交流,久而久之也会对家庭幸福造成一定的影响。

之所以会有了伟哥这一种药物,其实一开始并不是为了治疗男性ED的,它主要是用来治疗心血管疾病的药物。没有想到在这种药物问世以后,却发现了药物还有着这样的作用是很多的男性,因为这种药物让自己的面子得到了挽回,作为一种药物,男性也会有很多的担心,到底长期的服用这种药物会不会成瘾。

一旦对药物成瘾的话确实危害是特别大的,如果真的对药物成瘾的话,就容易在停药以后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需要一直服用才能够解决问题,再加上药物使用时间的原因,身体也产生了耐药性,所以用的药量也会越来越大。而在众多的药物当中,确实有一些会成瘾的药物,但是这种药物在使用时也会有着很严格的要求,一般都是用于神经系统的药物。

通过对伟哥的了解就能够知道,他与这些药物的区别还是特别大的,并不会让患者产生依赖性,它属于那种用药有效果停药就无效的药物,所以大家完全不用担心,长期的用这种药物会出现成瘾的问题。既然没有这样的问题,更不会出现断药以后的任何负面作用。反而长期用药,对于男性的ED有着很不错的改善。

虽然说长期服用并不会成瘾,不过伟哥他毕竟是一种药物,俗话说是药三分毒,这种药物也是如此,如果服用时间过长的话,也可能会出现一些负面影响,比如使患者出现心慌、头晕、头痛等等问题。但也不会出现特别严重的问题,都是比较轻微的,还有就是这种药物也并不是说所有的男性都可以服用的,如果有心律失常、心梗、心衰等等患者的话,还是要谨慎使用,最好不要服用。

作为一种对于男性有着很重要作用的药物来说,大家也完全不用担心服用这种药物以后会影响到怀孕的情况,因为这种药物并不会造成不孕的这一种后果。但是大家依旧要正确的服用,要掌握以下这三点。

1、注意剂量

作为一种药物来说,其实伟哥他的规格也是不一样的,在服用的时候一般推荐时用50毫克的,一般的规格是25~100毫克之间的。具体用多少毫克的也可以根据每一个人的体重以及身体情况和使用的效果来决定,如果问题不是特别严重的话,一开始用25毫克的就可以了。

2、注意用药时间

在服用伟哥的时候服药的时间也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想要在夫妻生活的时候拥有着更好的效果,需要提前一小时服用,最好是空腹服用,它维持的时间也是比较久的,一般为4~5小时,具体提前多长时间服用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决定。

3、保持好的心态

对于男性来说,在服用这种药物的时候也不要太过紧张了,而是要保持一个好的心态,这样才能够达到更好的效果。#家庭健康守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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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功能很正常,但我还是想吃伟哥之类的药物

我是一个功能都比较正常的人,但在某方面很多时候不是很自信,我看到网上有很多这方面的药品,比如伟哥啊,他达拉非啊,达泊西汀之类的。

所以就想试试,看能不能够增强下那方面的能力,可是不知道这个吃了之后有没有坏处啊,希望您能解答一下。

医生回复:

是这样的,对于功能正常的男性朋友,其实并不建议服用这种改善功能的药物,首先这类药物都具有一定的副作用,有且不仅有头晕,耳鸣,面部潮红,呼吸受影响等。

其次,一个身体正常的人,服药后未必会产生效果,反而副作用更为明显,再者很多的药品被列为处方药,得有相应的处方才能去药店购买。所以,如果您的身体本身没有问题的话,还是不建议您使用这类药物。

备孕的时候,老公想吃伟哥,我要答应吗?

我和老公都已经30多岁了,之前忙着赚钱,一直没有想过要孩子的事情,因为年龄比较大了,担心现在不要,以后可能更难要孩子。

但没想到,今年才30多岁的老公,那方面比年轻的时候差了好多,现在别说怀孕,正常的性生活都保障不了,所以他提出吃伟哥来帮助一下,但这个会不会对孩子产生危害啊。

医生答复:

像您这种情况,其实还是很常见的,现代社会压力越来越大,很多夫妻要小孩的时间都会推迟。在这里希望你们要做的,首先是放松心态,在心里有压力的情况下,可能状态会更糟。

其次使用伟哥是可以的,因为伟哥是用来治疗男性疾病,并不会对孩子产生影响,但是如果要连续服用,或者身体有其他问题的话,还是要去做详细诊断,因为药物的副作用可能会引起其他问题。

江苏盱眙县的赵某在一家情趣用品店买了两款产品,名叫“特效伟哥”、“持久猛男”,可能是第一次买,也没啥经验,买回家后,赵某就仔细地研究了这两款药品的成分,发现上面称含有“羊鞭、鹿鞭、虫草、人参、枸杞子等”,赵某可能觉得这也没有伟哥的成分啊,于是对产品的功效产生了深深的怀疑,吃也不敢吃,一气之下出于“正义”的目的拨打了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举报电话。

无独有偶,不仅赵某举报了这家情趣用品店,还有一个人也举报了!也就是说这家店的出事是早晚的事啊!

后经权威机构检测,这两款“性保健品”均定性为“食品”,但其中含有“西地那非”(又称“万艾可”,俗称“伟哥”)成分,西地那非主要用于治疗勃起功能障碍,但有可能引起心肌梗死等不良反应,故国家列为处方药,不仅如此,国家也明确禁止将西地那非加入在食品/保健品中。

后来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胡某的这家情趣用品店中一共搜查到了780多颗性保健品,又顺藤摸瓜找到了上家崔某。后检察院以崔某等8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法院分别判处10个月-3年6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崔某曾说“熟悉的几个贩卖性保健品的人都坐牢去了,这次轮到我了”。(案例来源“上观新闻”)

【律师聊一聊】

1、果然暴利的谋身手段都写在刑法上!不过这位上家货源方崔某的“发迹”史也确实有点耐人寻味!

崔某一开始也是经营情趣用品的,后来因为销售假药被行政处罚,就不干这行转行开出租车,后来还是经受不住这个“行业”的暴利而重操旧业!

崔某“伟哥”的进价是0.1元-0.3元,卖给下家是0.6-0.8,利润高达5倍,而对于下家来说,这也是笔暴利的买卖,因为出售的价格是100多元/盒。

崔某从一个偶然认识的人手中买了10万粒伟哥,对于崔某来说,这就是一只下金鸡蛋的鸡,可得好好利用一番,所以崔某不仅直接出售伟哥这种“成品”,还网购了包装盒等自己灌装成新的“产品”。

产品生产出来后,还需要寻找“销路”,崔某一般都是上门推销,后续再转到微信上,通过快递供货,如此这般,这种“商业模式”持续了2年之久。但正如崔某所说,周围熟悉的贩卖性保健品的都进去了,轮到自己也是早晚的事。

2、崔某的抓捕过程也有点意思:

崔某还是比较谨慎的,不是客户要货他就发,而是多次尝试打消疑虑后,才决定发货,就算在他去快递点寄快递被蹲守的警方抓获,他也始终不承认犯罪行为,但后来他的手机收到了一条车辆被拖走的短信,他才破功,因为这辆车正是他往返生产场地及运输“药品”的重要工具,警方循着车辆轨迹找到了他租赁用于生产药品的仓库。

3、依据下述法律规定,在食品中添加国家禁用药物就属于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应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依法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以既然明知道这么容易案发,即便暴利,但一方面这种来钱方式不可持续,另一方面就算挣了那也没啥机会花啊,到头来还是极不划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适用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适用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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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律师聊法 关注我,聊法也是聊生活。

近日重庆,60多岁的王师傅,在菜市场遇到一名推销保健品的老年妇女,对方很神秘地拿出一瓶“蓝色小药丸”,低声告诉他:“这种药有‘伟哥’的功效,而且价格不贵。”王师傅很心动,当即花10块钱买了一瓶。不料,当天晚上服用后,却出事了。

开始,王师傅不太相信老年妇女说的话,他觉得这种药在药店,至少要卖上百块钱一颗,而对方卖那么便宜,肯定是骗人的。

但对方一再向他保证,自己是厂家的,现在在做活动,这种药的成分和“伟哥”是一样的,只是包装不一样。现在是推广价,所以只要10块钱一瓶。

听了老年妇女的介绍,王师傅心想,10块钱确实也不贵,不如买一瓶试试,如果有效果当然最好,实在没有效果的话,自己损失也不大。

于是,王师傅就买了一瓶。当天晚上,他服下一颗。不料,老年妇女向他保证的效果没有出现,身体却出现了各种不适,当天晚上就住进了医院。王师傅说:

“吃完药后感觉很难受,非常恶心,还吐了,而且可以明显感觉到,我的血压也在升高。”

出院后,王师傅越想越觉得生气,他不想让更多人像他一样受骗,于是到派出所报了警。民警经过调查,迅速追踪到推销这种保健品的老年妇女,并顺藤摸瓜在一出租房内抓获嫌疑人刘某。

据悉,警方现场查扣的药品有2万多盒,合计有20多万这样的“蓝色小药丸”。经专业机构检测,这些所谓的能提高男性功能,让男人再展雄风的肾宝片,全部都是假冒伪劣产品。

而且,这些药品中非法添加了“西地那非”成分,而且含量超出国家标准5到10倍,对人体非常有害。这就是王师傅住院的原因。

据了解,西地那非是处方药,按照规定,添加西地那非后,已经属于药物,而不是保健品,这样随意添加,对人体的危害性非常大。

嫌疑人刘某交代,这些药丸是今年初,他以每盒3元的价格,从外地一些药贩手中购买的。对方告诉他,每瓶蓝色小药丸中,一部分添加有西地那非,另外的则是淀粉做的,主要是用来蒙人。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药品和保健品的区别是药品由国家药品监督局等管理部门监管的,具有诊断和治疗疾病的作用。而保健品是属于食品范畴,没有治疗作用。

二者有以下区别:

1.外包装:药品的注册文号为国药准字号,保健品的标注为国食健字或卫字号。2.质量管理:药品由国家药品监督局等管理部门监管,质检更加严格。3.交易:药品只能在药店或医院售卖,且部分需处方才能购买,而保健食品可以在商店或超市销售。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前有很多新闻,老年人被忽悠买保健品。现在看来,花点钱都是小事,只要这些所谓的保健品,吃了以后对人体没有伤害。生产销售假药,却已经危害到人体健康安全。

今天这件事情让人哭笑不得,竟然给老年人推销这方面的保健品,而且还真有人愿意买单。提醒老年朋友,身体很重要,千万不要轻易尝试可疑的保健品,吃进去简单,拿出来可就没有那么容易了,你说呢?

#我要上头条# #重庆头条#

最近,眉山警方打掉了一个生产三无保健品的团伙。团伙成员将手伸向老年人,受害者普遍在60岁以上,最年长的有92岁。警方共计抓获28个嫌疑人,涉案金额估计有1.2亿,受害老人有5000多人。#诈骗团伙卖“伟哥” 五千老人受骗#

以蒋某为首的团伙,将西地那非、淀粉、色素混在一起,做成保健品,并制作精美包装,卖给有需求的男性老年人。这些药片,成本不到五分钱,末端销售却高达5-10元。

那么,这些人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呢?他们是销售假药呢,还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呢?

销售假药罪,要求行为人销售的是假药。那么,什么是假药呢?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假药包含四种情形:一是成分与国家规定不符;二是以非药冒充药或者以此药冒充彼药;三是编制的药品;四是标明的适应症超出规定范围。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假药本身应当具有药品的外衣。但本案查获的物品,是以保健品对外销售,而非药品,不具有药品的外衣,因此,个人认为,蒋某等人的行为不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什么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呢?就是违反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加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进行销售的行为。

蒋某等人生产的保健品中,添加了西地那非,根据《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西地那非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因此,蒋某等人的行为,属于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眉山头条##头条创作挑战赛#头条热榜

四川丹棱县,50岁男子蒋某,使用西地那非(伟哥)加上淀粉、食用色素等,搅拌均匀制作成“保健品”。随后,通过印制精美包装,夸大产品功效,虚构成名贵中草药,卖给老年男性。

而之所以会案发,是由于今年2月份的时候,丹棱县公安局民警在无意中发现,城区有多家成人保健品专卖店,涉嫌向老年人售卖“肾宝片”等三无保健品。

发现该案线索后,当地警方对此高度重视,遂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开展了专项治理行动,并依法查获了一批三无保健品。而经专业鉴定发现,涉案保健品中含有严禁添加的西地那非成分。

随后,丹棱县公安局正式进行了立案调查,而经过一番仔细侦查后,一个以男子蒋某为首的,针对老年群体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团伙,逐渐浮出了水面。

经查,今年50岁的男子蒋某,曾两次因同类犯罪,被警方处理过,但其每次出狱后,均不思悔改,再次重操旧业,可谓是个惯犯。

而至案发时,本案受害人仅川渝地区便有超过五千人,涉案金额高达上亿元。而购买这些药的绝大部分人,均为60岁以上的老年人,其中最大年龄者为92岁。此外,许多受害者均回避购买过此“药丸”。

其实,这种号称保健品的药丸,成本价不足0.05元,批发价也仅为0.5-2元每颗,而末端销售价则高达5-10元每颗,也就是说,一颗小小的药丸,最高可卖出200倍暴利。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不过,就本案而言,男子蒋某已经明显涉嫌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不仅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还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由于受害人数众多,超过五千人上当受骗,且涉案金额巨大,高达上亿元。此外,男子蒋某还属于惯犯,因而理当属于情节严重之列,被处以重罚。因此,笔者认为,男子蒋某应当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而就本案而言,由于明显属于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因此,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本案中,男子蒋某明知其生产、销售的保健品,为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非法添加了西地那非成分,不能保证食用安全的情况下,仍长期大量生产销售,危及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而理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依法作出赔偿。

最后,大家是如何看待本案的呢?对于本案,你们觉得男子蒋某应该依法被判多少年呢?欢迎留言讨论。

#诈骗团伙卖“伟哥” 五千老人受骗# #头条创作挑战赛# #我在头条搞创作#

湖北黄石,一男子去药店买保健品伟哥。发现有问题后,又一次性购买50盒。随后,男子要求药店十倍赔偿损失71400元,药店以男子知假买假、恶意打假为由表示拒绝。双方协商未果,男子一怒之下将药店告上法庭。

(案例来源: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男子左某是湖北省黄石市城区人,这一天下午,他去药店里买了一盒保健品伟哥,单价为140元。

回到家后,他仔细查看了伟哥的产品包装及说明书,并根据上面的批准文号,登录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进行查询,结果发现没有查询到相关结果。

发现这一问题后,左某又急忙赶去药店,一次性购买了50盒伟哥,共花费7000元。

随后,左某在药店里将这一层窗户纸捅破,声称他们所卖的伟哥没有批准文号,不符合国家标准,属于假冒伪劣产品,应该对客户退一赔十。

药店经理认为,左某购买一盒伟哥后,已经确认了商品有问题,而他在此基础上一次性购买50盒,这是明显的知假买假,恶意索要巨额赔偿。因此对左某退一赔十的要求,表示拒绝!

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左某只好将药店告上法庭,要求药店退还药品费用7140元,并十倍赔偿损失71400元。

(@以讼明法 )

民案中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左某对于自己的主张,给出了以下几点理由:

1、自己购买的51盒伟哥,全部都是由药店出售,有支付记录和交易小票作为证据。

2、伟哥产品包装上有主要成份、适应人群、用法用量等描述,并载明了生产商和批准文号,然而,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上,却查不到该产品的批准文号。由此可断定,药店的伟哥属于违反国家规定的假冒伪劣产品。

3、《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药品类适用于该法律条款,自己要求药店退一赔十,完全合理合法。

听完左某的主张和举证后,药店也给出了自己的辩驳理由:

首先,伟哥作为非日常生活必须的保健品,左某一下子购入51盒,这是知假买假,恶意获取赔偿,从中牟利,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

其次,左某购入伟哥后,既未自己使用,也未给付他人,现有证据也不足以证明案涉产品对人体健康构成危害。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药店作为销售者,在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使不合规产品在市场上流通,违反了相关规定。

将案涉产品销售给左某,侵害了他的合法权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左某明知案涉产品的实际情况后,仍然大量购买,这不是以生活消费需要为目的,而是想以此获得惩罚性赔偿,属于恶意牟利。其要求十倍赔偿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

药店五日内退还左某货款7140元;左某收到退还货款后,三日内退还药店伟哥51盒。

一审判决下达后,左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左某仍旧不服二审判决,继续提出上诉,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990号建议的答复意见》中明确指出,考虑逐步限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但购买食品、药品除外。

左某知假买假并提起诉讼,可认定为职业打假人。但食品、药品系关乎人体健康的特殊产品,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均未对食品、药品领域中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作出限制性规定。

另外,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销售者主张权利,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就目前来说,在食品、药品领域,职业打假人的消费者身份应该予以肯定。

左某要求药店退一赔十,是基于《食品安全法》第148条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如下判决:

撤销一、二审法院的民事判决;

药店十日内退还左某货款7140元;

药店十日内向左某赔偿损失71400元。

俗话说人命关天!食品和药品与人体生命健康息息相关,左某的行为看似有不道德之处,但归根结底,还是假药的生产厂商和销售药店弃消费者的生命健康于不顾,违规违法生产经营,最终自食恶果。

左某的打假行为,在监督食品药品安全、打击经营者违法侵权、净化市场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我法律对于违法的生产销售行为,也是不会纵容和姑息!

以案示理,以讼明法;刑一而正百,罪一而慎万。愿大家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以法律己行,以法卫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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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摆渡人#

心脑血管疾病,常用药物的忌口和危害:

1、阿司匹林、氯毗格雷

忌口:酒精

危害:胃出血、肠胃溃疡

2、降脂药:他汀类

忌口:酒精

危害:加速动脉粥样硬化、肝损伤

3、硝酸甘油

忌口:酒精

危害:可导致低血压。

忌口:西地那非(伟哥)

危害:严重低血压、猝死

4、比索洛尔、阿替洛尔、美托洛尔等

忌口:酒精

危害:加重高血压、肝损伤

忌口:钠盐

危害:加重高血压

5、抗凝药:华法林

忌口:富含维生素K的食物,如菠菜、芹菜、白菜、莴笋、韭菜、葱等绿叶蔬菜。

危害:减弱抗凝药效

忌口:富含香豆素的食物,如:葡萄柚、柚子汁、芒果、葱、大蒜、姜、鱼油、辣椒等。

危害:洋增强华法林作用,易导致出血。#哆咖医生超能团#

“来买壮阳药的主要是老年人,最大的92岁!”近日四川眉山,警方捣毁了一个28人的诈骗团伙,他们制作销售假的壮阳药,购买者主要是60岁以上的老人,其中有一个已经92岁了。

看了这个事情,真是让人既气愤又哭笑不得。

这幸好是假药,要不然这92岁的老人就不怕有生命危险吗?

这个犯罪团伙已经实施违法行为有4年了,销售过的顾客有5000多人。

当警察去询问他们的时候,有人不好意思说什么,也有人就实话实说:“吃过后感到身体不适。”

这些药主要是用淀粉制作的,一颗的成本只有几分钱,他们批发价是0.5元到2元,零售价是5到10块钱一颗,足足有200倍的暴利。

怪不得有那么多老人买,原来这个价格是这样的,那对他们来说,还是能买得起的。

这个犯罪团伙的头目叫蒋某,今年50岁了,他说他原本是一个见义勇为的大好人,曾经在工厂失火的时候救了三个人,可是他受伤了,全身有七成以上的皮肤被烧伤了。

当他受伤以后,他的妻子就厌弃他了,就离婚走了。

从那以后,他可能是受了刺激,也可能就是被金钱给诱惑了,他就开始了违法行为,涉案金额高达1500多万元。

不过,对于他在火灾中救人的说法,还需要调查。

当警方问他什么时间在什么地点时,他拒绝回答。

那估计是他在说谎,企图博同情。

他的违法行为,他的哥哥是知情的,一直在劝他,但是没有起到效果,后来哥哥就死心了。

让人感到瞠目结舌的是,当蒋某被抓获时,他居然拿出3万元来贿赂民警。

这真是太愚蠢了。

我很好奇,这些老年人到底从哪里买到这些药的?

小区门口的那些药店,一般都是检查很严格的,不可能会售卖假药的吧?

那老年人到底去哪里买的呢?

有的网友说:是在成人保健品店买的。

我看到过这样的店,都在一些犄角格拉的地方,有的还是开在民房里,窗户上贴着几个大字,看起来就不是正规的店,周边的群众都感觉挺不合适的。

每次走过,都觉得怪别扭的。

不管怎么说,老年人有买保健品的需求,也无可厚非,但是一定要到正规的药店去购买,假药会危害身体健康的。

不知道大家怎么看?

欢迎表达您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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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男子郭某因销售“精品伟哥”等壮阳药,被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经审理查明,自下半年开始,郭某便开始通过QQ、微信的形式销售“精品伟哥”等壮阳药。之后以人民币100元的价格销售给潍坊市潍城区某小区的陈某“精品伟哥”5盒。经鉴定,郭某销售的“精品伟哥”中含有西地那非成分,7月21日被检察院决定逮捕,同日执行逮捕, 8月5日被再次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潍坊市看守所。郭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律师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4条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触犯该罪,将会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潍坊头条##我要上头条##法律小讲堂#

河南省永城市:卖9粒“伟哥”被判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下半年以来,被告人闫某娟在高庄镇车集煤矿附近经营的“万仁堂大药房”内,购进“GLOD5000”保健品一瓶(12粒),之后对外销售9粒,被办案机关依法扣押3粒。闫某娟,女,1979年XX月13日出生,河南省永城市人,初中文化,个体工商户,住永城市。

经河南恒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鉴定,该保健品中含有禁止添加的西地那非成分,检测值为1.17×104mg/kg。(说明:根据网上信息查询,西地那非是一种研发治疗心血管疾病药物时意外发明出的治疗男性勃起功能障碍的药物,一般以其商业名称Viagra广为人知。不过相对于商品名西地那非在中国的俗名“伟哥”使用得更广泛,影响也更大。)

5月12日,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闫某娟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闫某娟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判决:

一、被告人闫某娟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二、对被告人闫某娟的违法所得45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扣押的闫某娟持有的“GLOD5000”3粒白色胶囊,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三、禁止被告人闫某娟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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